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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以下简称烟道)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料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

2 定义

2.1 颗粒物 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2.2 气态污染物 气态污染物是指以气体状态分散在排放气体中的各种污染物。

2.3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是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00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3 测定与计算内容

3.1 排气参数(温度、压力、水分含量、成分)的测定。

3.2 排气密度和气体分子量的计算。

3.3 排气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3.4 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排放浓度、排放率的计算。

3.5 排气中气态污染物的采样和排放浓度、排放率的计算。

4 采样的基本要求

4.1 采样工况 应在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或根据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在所规定的工况条件下测定。

4.2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4.2.1 采样位置

4.2.1.1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式中A、B为边长。

发布时间: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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